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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保局·· 21 小时前AI 评分42

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轻松读:从2005年试行版到2026年挂网集采应用

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轻松读

AI 导读

国家医保局发文科普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,梳理其从2005年《药品差比价规则(试行)》到2011年2.0版本的演变。规则以临床常用剂型规格为代表品,按含量、装量、剂型、包装等换算关系确定其他品规价格,如有效成分增加2倍价格最多增加1.7倍。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,要求在药品挂网和集采环节应用差比价规则。

正文

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是医药人经常碰到的名词。在药品采购、挂网、定价、报销的政策体系里,有效成分相同、剂型规格包装不同的药品,它们的价格谁可以高、谁应该低,具体可以相差多少钱,往往都离不开一句:那就按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来办!今天,小编就带大家认识一下,什么是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。

第一个概念:“差比价关系”

“差比价关系”广泛存在于商品服务领域,广泛存在于我们身边,比如下图所举的例子:

相同品牌的碳酸饮料,小瓶的会比大瓶的更便宜;同样品牌的饼干,精装的会比简装的更能卖出高价;同样大小的包子,肉馅放多放少,价格也会不一样;同样寄递物品,同城速递和普通快件显然是增值服务多的收费更高。总的来说,商品或者服务因为内涵、装量、包装、形态差异形成了各种“规格特性”,这些“规格特性”之间存在的使用价值差异,反映到价格的差值或者比例上,就是“差比价关系”。只不过在日常生活中,朴素的差比价关系并不需要人为地规定出公式、算法、参数,而是像空气一样自然,每个人都可以自然地感受到,自然地用脚投票,自然地拒绝那些定价与“规格特性”明显不相称的“冤种”产品,于是,商品和服务的差比价关系可以自然地趋于均衡。

药品的差比价关系不像饮料、饼干、包子、快递那样显而易见,但基本逻辑是一样的:

 第二个概念: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

药品是一个特殊产品,最大的特殊性在于患者很难说“不”,用脚投票不灵了,药品价格“生病”了,主要症状就是价格水平虚高、差比价关系失衡。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,国家为了治理药价乱象、抑制过快涨势,采取了定“政府指导价”的方式管理药价。比如规定某种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,不允许医院超限价售卖。

然而,管理部门很快就遇到了两个棘手的问题:第一,不同“规格特性”的药品太多了,靠行政力量挨个定价实在顾不过来;第二,就算已经上市的药品定完了,转头又会出现新产品,跳到政府指导价之外,“改头换面、定了白定”。所以,管理部门不得不将差比价关系从约定俗成、自发运转的市场惯例,提炼出一套可量化、可换算、有行政力量加持的通用规则,既能给已上市品规定价用,也能给新上市品规自动匹配相应价格,从而使得一种药品的各个品规之间保持相对均衡合理的差比价关系。

2005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《药品差比价规则(试行)》,主要内容就两点:第一,确定代表品。在一种药品中,找临床最常用的剂型规格作为代表品,政府按代表品的成本供求等因素定价;其他剂型规格的价格跟着代表品走,跟着规定的换算关系走。第二,明确换算关系。比如含量差比价,就是每当有效成分增加2倍,价格最多增加1.7倍;装量差比价,就是每当药物体量增加2倍,价格最多增加1.9倍;剂型差比价,比如胶囊和片剂的价格按1:1换算,分散片和片剂的价格按1.3:1换算;包装差比价,比如采用软袋包装的基础输液可以在玻璃瓶包装基础上最多加4元。

2011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《药品差比价规则》的2.0版本,优化了代表品的遴选原则以及差比价的具体算法,明确了儿童专用药等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。

第三个概念:广义的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

2015年,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,除“毒麻精放”外,大部分药价交给市场主导、企业自主;政府从药价“天花板”制定者的角色,转向通过招标采购、医保支付、监测监督等方式引导药价合理形成。

至此,《药品差比价规则》作为制定价格“天花板”的工具,除了极少数特殊管制的药品之外,严格来说已经没有了适用对象;但《药品差比价规则》的理念和算法已经被广泛接受,仍然在药品采购、挂网、定价、报销各个环节中被引用和参考。比如,集中采购申报、挂网价格复核需要有比对的基准;医保部门处置价格风险、管理价格风险预警标识,需要以同类药品的价格关系作为判断基础;谈判成功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,不同规格之间确定支付标准需要有换算的工具。

除了直接引用原规则的情况外,随着药品“规格特性”进一步丰富,适用场景更加多元,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。比如,含药输液在普通软袋包装之外,又出现了粉液多室袋的包装形式,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标书中提出了两种包装形式的差价关系,以便相关药品之间可以相对公平地进行竞价;再比如,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在受理企业挂网申请时,就参比制剂和仿制药之间的价差关系明确了相应的挂网规则,也属于广义上的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。

2026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,强调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,更好激发市场活力、促进公平竞争、维护市场秩序,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,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”,要求在药品挂网和集采环节应用差比价规则,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挂网规则和药品差比价规则,以及“推动参比制剂、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,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”,赋予了“药品差比价规则”更丰富的内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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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医保局 · nhsa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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